編者按:
本報曾在2016年,先后于2月19日、7月22日,刊發了任曉敏先生的論文《律絕拗救:然及所以然》和《拗救其然:兩類、三式、六則、一逆》。今年3月17日,本報又以二、三通版,發表了任曉敏先生的論文《律絕入韻首句中的半拗現象與平仄剛度律的修訂》以及其他兩篇論文《“盜火”還須吟詩人》《準格律詩詞:概念與規范》。此項研究得到了北京郵電大學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計劃項目(《詩詞律理探究與文化素質教育》)的資助。在陸續刊發中,先生的研究成果已引起強烈反響和學界尤其是詩詞界的關注。
本報再次刊發先的相關研究論文《孤平拗救中的弱救、虛救現象及復式拗救的律理詮釋》,至此,任曉敏先生在這一領域的研究已然形成體系,這十分珍貴。
孤平拗救中的弱救、虛救現象及復式拗救的律理詮釋
北京郵電大學 任曉敏
任曉敏
孤平拗救以及與之相關的復式拗救應該是人們最熟悉的律絕拗救現象了。
筆者曾在《律絕拗救:然及所以然》等多篇文章中,就這兩種拗救現象的“然及所以然”作了論述[1-3]。然而,隨后的研究表明,這些論述、特別是其中有關復式拗救的論述尚不夠深入和透徹。所幸弱拗施救概念及規則的提出[4]使得筆者對相關律理產生了新的頓悟,上述問題終得解決,遂成本文,以作補述。
任曉敏教授與著名詩學理論家丁國成先生(右)一起研討詩律問題
一、孤平拗救概要
如所周知,孤平現象出現在平韻五言律絕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或平韻七言律絕“昃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后五字中(“昃”字表示當仄可平),而此七言句式后五字的平仄結構恰好與該五言句式相同,也是“平平仄仄平”[5,6]。故而,了解和分析孤平拗救現象,只須以平韻五言律絕為例即可,或者說只須考究“平平仄仄平”句式即可。為了表述方便并對諸字位的組句功用有所提示,在下文中,五言律絕句式中的五個字位將依次被稱作引位、起位、轉位、承位和落位,特此預作說明。
“平平仄仄平”句式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引位和起位均為平聲,是謂“連平”。出于音律美學方面的講究,這種連平結構是不允許被無條件地打破的(參見筆者提出的“韻句連平律”[1-2]);倘被打破,必須予以補救。同時,需要指出的是,該句式為韻句,依據韻句從嚴的原理,在恰好處于句子節奏點上的起位、承位和落位三個字位中,不僅起位和落位的平仄屬性是不允許改變的(韻句、非韻句皆如此),而且承位的平仄屬性也是不允許改變的(僅韻句如此),因而它們都不涉拗救(參見筆者提出的“平仄剛度律”[2,7])。故而,在該句式的所有五個字位中,可涉拗救、或者說允許有條件地改變自身平仄屬性的字位就只有引位和轉位了;而在該句式中由頭兩個字位構成的連平結構中,可涉拗救的字位就更少了——只有引位一個字位。顯然,后一結論意味著引位的拗變成為唯一有可能打破連平的拗變——當此拗變發生時,整句平仄結構將從“平平仄仄平”變為“仄平仄仄平”,在右方遭兩個仄聲字位阻隔的原有連平結構的兩個字位中,引位由平變仄而“失平”,唯余起位孤零零地固守平聲,此孤平之謂也。
孤平,乃律絕之大忌也,故孤平須救;同時,藉由簡單的邏輯推斷即知,唯有補齊連平,孤平方可得救,而唯一能夠補齊連平的字位是同句中與孤平起位相鄰的轉位——該字位由仄變平即可與起位一起重構連平結構。極為巧合的是,轉位是該句式后三字中唯一可涉拗救的字位,而且轉位拗變又恰好與引位拗變反相(引位由平變仄,轉位由仄變平),因而符合拗救的基本規則(參見筆者提出的“拗救反相律”[1-2])。因此,以轉位為救點對引位之拗施救,順理成章,堪稱天作之美!拗救完成后,該句式的平仄結構即從“仄平仄仄平”變為“仄平平仄平”。綜上所述,孤平拗救就是在“平平仄仄平”句式因引位出拗、連平破損而陷起位于孤平的情況下,通過轉位拗變補齊連平(即由拗變后的轉位與保持原有平仄屬性的起位重構連平)而施行補救的一種特殊拗救現象。從形式上看,孤平拗救似乎是直接針對引位拗變的拗救;但從本質上看不是這樣,孤平拗救真正直接針對的是起位孤平。也就是說,孤平拗救是通過對引位拗變形式上的施救來完成對起位孤平實質上的施救的。至此,孤平拗救之義、之理明矣。
杜甫的《復愁十二首》其三即包含了孤平拗救,可作例證。詩云:
“萬國尚防寇,故園今若何?
昔歸相識少,早已戰場多。”
其第二句合乎基本格律的平仄結構應為“平平仄仄平”,然而由于其引位用了仄聲字“故”而生拗變,原有的連平結構即被打破,假設其后三個字位仍保持“仄仄平”的結構,“園”字即陷孤平。為救此孤平,該句中本該用仄聲字的轉位出拗,改用了平聲字“今”,于是起位和轉位兩個相鄰字位的平仄結構變成“平平”,亦即由“園今”二字組成了新的連平結構,遂使孤平得救。
下面,轉而介紹復式拗救。
二、復式拗救概要
前人著述中所述及的復式拗救,從總體特征上看,只有一種情形,且與孤平拗救密切相關[5,6]。事實上,它是由孤平拗救關系和相關的另一種拗救關系復構而成的。有鑒于此,為明確及簡化表述起見,不妨稱之為孤平復式拗救。不過,從細節上看,孤平復式拗救又可細分為三種具體形式,下文中將會一一介紹這些形式。
在具體介紹這些形式之前,有必要指出,它們的共性特征是“一拗兩救”或“兩拗一救”,亦即同一個拗點由兩個救點相救,或兩個拗點被同一個拗點相救。按照“失而償之”、“失平補平,失仄補仄”的拗救原則,似應以“一拗一救”為宜。“一拗兩救”有施救過度之嫌,而“兩拗一救”則有救力不達之嫌。因此,“一拗兩救”或“兩拗一救”的合理性是令人費解的,而且在筆者已經發表的相關論述中,這個問題實際上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不過,值得高興的是,這個問題將在下文中得到解決。在此,且容我們約定,在揭開謎底之前,不妨先假設其合理性是可接受的。
下面,即來作具體介紹。
由于孤平復式拗救涉及異句相救,我們需要先將研究對象拓展為包含“平平仄仄平”句式的聯句句式,即“昃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其中,“昃仄平平仄”叫做出句句式,“平平仄仄平”叫做對句句式。該聯句句式在引入孤平拗救后即變為“昃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
為突出復式拗救中與孤平拗救關系并存的另外一種拗救關系,我們不妨再作一個約定,即暫停與對句引位拗變相關的討論,亦即暫停有關對句轉位與對句引位之間的孤平拗救關系的討論。于是,我們需要討論的問題就簡化為:在不涉對句引位拗變的前提下,如何對該聯對句轉位拗變施救?
顯然,由于對句的起位、承位和落位都不允許發生拗變,從對句本身已不可能找到所需的救點,故而所需救點只能到出句中去尋找。根據拗救反相律可知,有可能成為所需救點的字位必須是平聲字位。出句中完全符合這一要求的字位有兩個,即平聲轉位和平聲承位。其中,平聲轉位特殊一些,沿用前人著述中的名稱,乃為半拗,意即可參與拗救,也可不參與拗救。當它不參與拗救時,它可以 “若無其拗”地單獨存在而不違背格律。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前人的著述中,該字位之拗作為半拗似乎是無條件的[5,6]。這一點,筆者不能茍同。筆者的研究工作表明,該字位之拗作為半拗應該是有條件的(參見筆者提出的“仄忌長同律”等定律及規則[1-3])。若出句中出拗的轉位和承位不與出句仄聲落位構成同聲三仄尾,也不與出句中的仄聲起位和昃聲(可能為仄聲)引位構成同聲四仄首(自然更不會構成同聲五仄句),且整句不構成顫式五仄句(其特征是只出現兩種仄聲聲調且這兩種聲調一字一換[3]),則出句轉位之拗確系半拗;若不符合這些條件,則出句轉位之拗或者將被禁拗(對應于出現同聲五仄句或顫式五仄句的情形),或者將回歸全拗(即正常的、只能存在于拗救關系之中的拗變)。這一認識對于厘清詩界有關三仄尾忌避等存在廣泛爭議的問題非常重要。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出句中平仄屬性為“昃”的引位無法充當所需的救點。這是因為,第一,“昃”者,當仄可平也,其原始的、占主導地位的屬性為仄,而非平,故無法充當救點;第二,即使按照通常較為粗放的理解,認為其平仄是可以隨意配置的,它仍然無法充當救點——道理很簡單:平仄既已隨意,便無拗變可言;無拗變,則既無須被救,亦無從施救。據此,我們只須關注出句中的轉位和承位即可。
假定出句轉位之拗不屬禁拗情形,無論它是半拗、還是全拗,我們均可選擇出句轉位作為救點,即令該字位平仄屬性由平變仄,從而得到孤平復式拗救的第一種形式,相應的聯句句式為:
“昃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假定我們選擇出句承位作為救點,即令該字位平仄屬性由平變仄,我們即可得到孤平復式拗救的第二種形式,相應的聯句句式為:
“昃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
解說至此,我們就可以解除“暫停與對句引位拗變相關的討論”這一約定了。此約定一經解除,復式拗救隨即現形——對句轉位既和對句引位構成孤平拗救關系,又和出句轉位或承位構成另一拗救關系。我們既可以認為該復式拗救關系是對句轉位同時被分別處于對句和出句中的兩個不同的字位所救,也可以認為是對句轉位同時對分別處于對句和出句中的兩個不同的字位施行了拗救(參見筆者提出的“拗救可逆律”[1-2])。
杜甫《復愁十二首》其三的首聯
“萬國尚防寇,故園今若何?”
即包含了上述第一種形式的孤平復式拗救,其第一聯的出句在本該用平聲的轉位上用了一個仄聲字,即“尚”字。此時,由于出句中“尚防寇”三字并非三仄尾,“萬國尚防”四字也非四仄首,整個出句自然也不是五仄句,當然就更不是同聲或顫式五仄句,故而“尚”字之拗屬半拗,合乎拗救要求。在該聯句中,“今”字之拗既可以被詮釋為同時被“故”、“尚”二字之拗所救,也可以被詮釋為同時救了“故”、“尚”二字之拗。
此外,孤平復式拗救還可以有第三種形式,即出句轉位和出句承位同時出拗(可簡稱出句“轉承并拗”),相應的、拗救完成后的聯句句式為:
“昃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這一形式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存在。它能夠存在的前提是出句轉位之拗恰為半拗。在這一前提下,出句承位之拗系以其全拗“身份”施救于對句轉位之拗,從而完成其作為救點的使命;而出句轉位之拗則因其半拗“身份”而可以“若無其拗”地“逍遙”于拗救之外,從而避免發生對于對句轉位不可容忍的過度施救——前已述及,復式拗救本身就已經是“一拗兩救”或“兩拗一救”了,如果此處的轉位之拗不為半拗,而是作為全拗與承位之拗一起對于對句轉位之拗作雙重施救,再加上已經存在的孤平拗救,就等于是三重施救了。因此,且不說轉位之拗為禁拗,即使它只是回歸全拗,上述這種孤平復式拗救形式就一定是不允許存在的;如果非要將其納入該復式拗救關系之中,則可認為它不過是該復式拗救事件中的一個“名義參與者”而已。筆者以為此解甚妥。
我們可以對杜甫《復愁十二首》其三的首聯略作改動而從中體會上述這種“轉承并拗”的孤平復式拗救形式。譬如,我們可以將其出句中的“防”字(平聲)改為“剿”字(仄聲),于是該聯句變為
“萬國尚剿寇,故園今若何?”
此時,出句轉位“尚”字與承位“剿”字同時出拗(由平變仄)。不過,由于出句中“尚剿寇”三字的聲調分別為去、上、去,系異聲三仄尾,“萬國尚剿”四字的聲調則分別為去、入、去、上,系異聲四仄首,整個出句既不屬同聲五仄句,其聲調結構“去、入、去、上、去”又非顫式,故“尚”字之拗為可“逍遙”于拗救之外的半拗,對于對句轉位的施救之責則由出句承位獨自承擔。顯然,這種“轉承并拗”的第三種孤平復式拗救形式從本質上講與“承位獨拗”的第二種孤平復式拗救形式無異。
我們還可以對杜甫《復愁十二首》其三的首聯再作改動而從中體會上述這種“轉承并拗”的孤平復式拗救形式不能存在的情形。譬如,我們可以將其出句中的承字位改為“御”字(仍系仄聲,但為去聲,而不再是像“剿”字那樣的上聲),于是該聯句變為
“萬國尚御寇,故園今若何?”
此時,雖然出句中“萬國尚御”四字的聲調則分別為去、入、去、去,系異聲四仄首,且整個出句既不屬同聲五仄句,其聲調結構“去、入、去、去、去”亦非顫式,但“尚御寇”三字的聲調均為去聲,系同聲三仄尾,故而“尚”字之拗回歸全拗,也就是說,“尚”、“御”二字之拗均為全拗。故而,為避免對于對句轉位“今”字過度施救,“尚”、“御”二字之拗必有一個是多余的,亦即必有一個須處于拗救關系之外,這樣一種包含“全拗無救”問題的拗救關系自然是不能存在的。
本小節開始時即提到了“一拗兩救”或“兩拗一救”的合理性問題。盡管在上文中我們暫時避開這個問題,但這終究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不過,在我們著手解決這個問題時,有一個必須注意到的事實是,“孤平復式拗救合乎格律”這一點在詩界是有定論的,且千百年來包含孤平復式拗救的上佳詩作不計其數。因此,我們的任務似乎不應該是質疑其合理性,而是要尋找能夠強有力地支持其合理性的論據——也許該論據“隱藏”得很深,但相信它一定是存在的。前已述及,此前筆者未能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實為憾事,故而筆者寫作本文的最大心愿就是彌補這一遺憾。
任曉敏教授與著名詩學理論家丁國成先生(右)一起研討詩律問題
三、弱救虛救律及孤平拗救關系的特殊性
平韻五言律絕句式共有四種,上面提到了兩種,即“昃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另外兩種則是“蘋平平仄仄”(“蘋”字表示“當平可仄”)和“昃仄仄平平”。
可以看出,在上述四種句式中,唯有“平平仄仄平”句式的引位平仄屬性是固定的,限取平聲;而其它三種句式的引位平仄屬性則未作硬性限定,均屬可平可仄,或“當仄可平”,或“當平可仄”(參見筆者提出的“平仄剛度律”)。為表述方便,不妨將這三例可平可仄的引位合稱為“活引位”,而將這三個引位可平可仄的句式合稱為“活引句”。至于“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引位必須是平聲的原因,前面已經提及,那是因為該句式的頭兩個字位應保持連平結構,以避起位孤平。換言之,如果不顧及“連平”這一特殊要求,該句式的引位也應該是可平可仄的,更準確地說,應該是當平可仄的,自然也應可用“蘋”字來標示。
上一小節中曾經指出,對于平仄屬性為“昃”的字位,盡管按照通常較為粗放的理解,其平仄是可以隨意配置的,因而似乎無拗變可言,但畢竟其原始的、占主導地位的屬性為仄,故而從嚴格意義上講,該字位由仄變平當作拗變論;同理,對于平仄屬性為“蘋”的字位,盡管按照通常較為粗放的理解,其平仄也是可以隨意配置的,因而似乎也無拗變可言,但畢竟其原始的、占主導地位的屬性為平,故而從嚴格意義上講,該字位由平變仄也當作拗變論。
正是基于這一思想,筆者提出了一類新的拗救概念和規則,即弱拗施救的概念和規則,并發表了《拗救外一則:弱拗施救》(以下簡稱“《弱拗施救》”)一文[4]。筆者認為,“昃”、“蘋”字位可拗乃律理應有之義,惟其出拗程度較之通常意義上的拗變為弱,故可稱其為“弱拗”;相應地,通常意義上的拗變(包括前面提到過的全拗和半拗)可稱作“常拗”。所謂“弱拗施救”,即是以弱拗字位做救點的施救方式,可簡稱“弱救”。這一認識應屬對既有律絕拗救理論的突破和完善,它為律絕創作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筆者曾在《弱拗施救》一文中指出,“弱拗并不出律,故無須救;但弱拗的本質畢竟是‘拗’,因而用它來對其它拗點施救應該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合理性!而且,考慮到拗救的出發點是為人們的格律詩創作提供盡可能大的自由度,故而賦予弱拗以施救的正當性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故而筆者鄭重建議,將‘弱拗施救’正式納入拗救規則之中。”同時,為方便表述,筆者還建議將以常拗字位做救點的施救方式稱作“常救”(相對于弱救而言)。
《弱拗施救》一文針對諸“活引位”拗變給出的“弱拗施救”規則如下:
(1)“昃仄平平仄”句中生成的引位弱拗可在本句承位單獨出拗或本句轉位和承位同時出拗且本句轉位之拗為半拗的情況下,用來對本句承位之拗施救;
(2)“昃仄平平仄”句中生成的引位弱拗可在本句轉位和承位同時出拗且本句轉位之拗為全拗的情況下,用來對本句轉位之拗和承位之拗中的任一拗施救(另一拗則需謀對句相救);
(3)“蘋平平仄仄”句中生成的引位弱拗可在本句承位單獨出拗的情況下,用來對該承位之拗施救;
(4)“蘋平平仄仄,昃仄仄平平”中生成的對句引位弱拗可在出句轉位出拗且為全拗(即呈現同聲三仄尾)的情況下,用來對出句轉位之拗施救。
下面,將通過例句來說明一下弱拗及弱拗施救的概念。我們不妨再來看一下杜甫《復愁十二首》其三原詩的首聯:
“萬國尚防寇,故園今若何?”
其出句引位的平仄屬性為“昃”,而實際所用的“萬”字的平仄屬性為該字位原始的、占主導地位的屬性“仄”。若該字換成平聲,便是弱拗。譬如,我們可以將其換成平聲字“千”,于是該聯出句變為:
“千國尚防寇”。
這樣一來,如果不考慮“尚”字已被對句中的“今”字所救,“千”字便可以弱拗之“身”來對“尚”字施救了。這是一例典型的弱救。當然,如果考慮到“尚”、“今”二字之間已然存在拗救關系,此弱救就顯得沒有必要了。
不過,也有“千”字所施之弱救必不可少的情形。譬如,當我們將該詩首聯改為
“千國尚御寇,故園今若何?”
時,由于“尚御寇”為同聲三仄尾,“尚”字便非半拗,“尚”、“御”兩個全拗之字便均須處于拗救關系之中。鑒于“尚”、“御”兩字中只有一個可與“今”字構成拗救關系,另一個便只能求助于“千”字而構建另一個拗救關系了。
我們不妨再多看一個例子。在上一小節中,我們還曾把上面句子中的“御”字換成過“剿”字。現若仍做如是換,該聯句即變為:
“千國尚剿寇,故園今若何?”
由于“尚剿寇”為異聲三仄尾,四仄首又不存在,“尚”字自為半拗,無須救亦無須被救,“千”字便不復有用武之地了。
接下來,讓我們再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對涉及弱拗和弱救的問題作一考察。上文中提到,“弱拗并不出律,故無須救”。這意味著以弱拗字位作為救點、以另一常拗字位作為拗點的拗救關系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說,該常拗字位只能被看作拗點,而不能被看作救點,救點和拗點的“角色”不可互換。顯然,這一結論與上文中提到的“拗救可逆律”是不相容的。不過,筆者發現,只須對弱拗施救的相關表述稍作修訂,“拗救可逆律”便可以相當完美地適用于上述拗救關系。具體地,我們可以認為上述常拗字位是以一種特殊方式對上述弱拗字位施救的,這這種施救只具有象征意義,不具有實際的平仄協調功效,屬于虛擬施救,相對于常救,我們可以稱其為虛救。因此,上述以弱拗字位作為弱救救點、以另一常拗字位作為弱救拗點的弱救關系,反過來也可以被認為是以該常拗字位作為虛救救點、以該弱拗字位作為虛救拗點的虛救關系,它們構成了一對特殊的、至少在名義上彼此可逆的拗救關系。
以上認識,可以歸結為一個新的定律,即弱救虛救律(屬于對筆者已提出的“弱拗施救規則”的完善和升華),其具體表述為:弱拗可施救,且只可對常拗施救,弱拗之間互不施救,弱拗所施之救為弱救;弱拗原本無須救,但當弱拗對某常拗施以弱救時,該弱拗自然受到該常拗之逆救,該逆救為虛救。
至此,新的律理構建工作告一段落,我們可以依據弱救虛救律來對孤平拗救現象做一番考察了。
乍看上去,孤平拗救與弱救虛救律之間似乎沒有什么關系。這是因為,從句式來看,孤平拗救藉以產生的“平平仄仄平”句式不屬于“活引句”,孤平拗救中的引位之拗和轉位之拗都是實實在在的常拗,所以無論是以引位為拗點、以轉位為救點,還是以轉位為拗點、以引位為救點,相應的拗救關系均屬常救,既非弱救,亦非虛救。
不過,筆者發現,我們之所以會作出上述判斷,是因為我們作出該判斷的“時間坐標”停留在了孤平拗救即將施行、但尚未完成之際——屬于一種“先入為主”、而不“與時俱進”的判斷。然而,拗救終歸是要完成的。事實上,拗救一旦完成,我們便會發現,拗點和救點的屬性居然發生了質的變化!
具體地說,孤平拗救完成之后,由于連平破缺的“威脅”已不存在,句中平仄屬性原本固定的引位變成了當平可仄的“活引位”,故其拗變(由平變仄)便應被看作弱拗。如此一來,根據弱救虛救律,引位對轉位的拗救遂變為弱救;反過來,轉位對引位的拗救則變成了虛救。因此,在拗救完成后的孤平拗救關系中,只有弱救或虛救,而不再有常救。
孤平拗救關系的這種特殊性端的隱秘,輕易不會被人察覺;但一經發現,卻并不難理解。對此,筆者想作如下強調和補充:孤平拗救的特殊性來自韻句連平之律。孤平拗救句中的引位原本也應該和其它句式的引位一樣當平可仄,或者說該字位由平變仄之拗原本不屬常拗拗變,而應屬弱拗拗變,但受韻句“保連平”之累,該字位之拗在拗救即將施行、但尚未完成之際硬是被算作常拗拗變了;而一旦通過轉位變平使得連平得以重構,引位之拗的性質便會自然地回歸弱拗。于是,便有了如此這般、“亦常亦弱,亦常亦虛”的“魔幻版”拗救!
有關上述孤平拗救關系特殊性的發現是本文所記述和反映的理論進展中最為精華的部分。在下一小節中將會看到,正是這一認識上的突破,使得孤平復式拗救得到了十分完美的詮釋。
四、復救允禁律與孤平復式拗救的律理詮釋
本文第一小節曾提到,從通常的觀點來看,拗救關系應以“一拗一救”為宜,“一拗兩救”或“兩拗一救”的情形都應該是不合理的(前者有施救過度之嫌,后者則有救力不達之嫌),自然就更枉論“一拗多救”或“多拗一救”了。不過,在有了弱拗概念并由弱拗概念引出弱救和虛救概念之后,情形就有了變化,至少“一拗兩救”或“兩拗一救”的情形就有可能是合理的了。具體而言,同一常拗字位,在接受一次來自某一特定常拗字位的常救的同時,再接受一次來自某一特定弱拗字位的弱救,應無不可。此時,作為施救對象的常拗拗點所受“救力”之增因來自弱拗字位而顯得微不足道,故不必擔心施救過度;反過來,同一常拗救點在對某一特定的常拗拗點施行一次常救的同時,再去對某一特定弱拗拗點施行一次虛救,亦應無不可。此時,因對弱拗施救而從常拗救點發出的“救力”只具有象征意義,故也不必擔心救力不達。不過,必須注意,“應無不可”不等于“一定可以”。筆者認為,在一對常拗字位之間已經建立起拗救關系的前提下,再引入一個弱拗字位,并使之與該常拗字位對中的某一個字位建立起附加的拗救關系需要有特別的理由,或者說后一關系中的弱拗字位和常拗字位之間應具有足夠的關聯性,至少其中一個拗變的存在對另一個拗變的存在應具有依賴性。這是筆者提出的復式拗救關系成立的一個必要性判據。此判據的重要性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討論至此,自然還會產生一個問題。既然弱救和虛救概念的提出使得“一拗兩救”或“兩拗一救”不再是絕對的禁忌,那么它會不會使得“一拗多救”或“多拗一救”(“多”字的含義是大于“二”)也有可能不在禁忌之列了呢?顯然,鑒于弱拗、弱救之弱以及虛救之虛,只要包含多弱救、多虛救的“一拗多救”或包含多弱拗的“多拗一救”按照基本律理能夠在實際的律絕句中出現,那么,我們對于上述問題的答案就應該是肯定的。然而,實際考察可知,此類“一拗多救”或“多拗一救”的情形根本就沒有可能出現在實際的律絕句中。這是因為,同聯出句引位和對句引位同時出拗是同聯弱拗數目最多的情形且二者的出拗方式必定反相,故而根據筆者先前提出的拗救同聯律[1-2]和拗救反相律,復式拗救關系中可能出現的弱拗字位最多只有兩個,它們不可能“反相聯手”、同時作為救點對同一拗點施救;反過來,任一常拗拗點也不可能同時接受來自上述兩個弱拗救點的施救。因此,即使是在有了弱拗、弱救和虛救概念之后,“一拗多救”或“多拗一救”(“多”字的含義仍為大于“二”)仍然是不可能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又一個新的定律,即復救允禁律,其具體表述如下:
同一常拗拗點,接受常救只限一次,即禁止多次被常救,但允許同時接受一次常救和一次拗點、救點之間具有足夠關聯性的弱救,不具有此種關聯性的弱救禁止納入復式拗救;同一常拗救點,施行常救只限一次,即禁止多次施行常救,但允許同時施行一次常救和一次拗點、救點之間具有足夠關聯性的虛救,不具有此種關聯性的虛救也禁止納入復式拗救。
順便指出,這一定律以及前述弱救虛救律的提出,使得拗救定律體系[1-4,7,8]再次得到補充和完善,更新后的定律體系包含如下10個定律:(1)平仄剛度律;(2)拗救反相律;(3)拗救同聯律;(4)拗救可逆律;(5)韻句連平律;(6)平忌長連律;(7)仄忌長同律;(8)顫式忌避律;(9)弱救虛救律;(10)復救允禁律。應該說,這個定律體系已然相當嚴謹和完備。
當然,我們無意在本文中展開有關該定律體系的討論,故而相關話題就此打住。我們的注意力將轉回到既定的主題上來。
依據剛剛給出的復救允禁律,并結合上一小節中所述的孤平拗救關系的特殊性,我們就可以十分完美地詮釋孤平復式拗救了:在孤平拗救完成之后,對句引位成為弱拗,對句轉位對對句引位所施行的拗救充其量只不過是一次虛救,所以對句轉位還可以再對出句轉位或承位上的常拗拗點施行一次常救;反過來看,在孤平拗救完成之后,對句轉位所接受的來自對句引位的拗救充其量只不過是一次弱救,所以它還可以再接受來自出句轉位或承位上的常拗救點的一次常救。而且,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倘出句轉位悔拗,則出句引位因孤平之忌而不復能出拗也,因此對句引位的弱拗和對句轉位的常拗之間具有足夠的關聯性,前者依賴于后者而存在,這種強烈的關聯性符合復式拗救關系成立的必要性判據。
至此,孤平復式拗救的合理性終于大白于天下。
前面第二小節中談到,根據前人著述,復式拗救只有一種情形,即孤平復式拗救。但因前人并未給出相應的復式拗救律理,故其唯一性無從理性求證。現在,復式拗救律理既明,我們就有可夠從理論上核驗其唯一性了。容易判知,上一小節在“弱拗施救”規則中列出的涉及“活引句”中引位弱拗的四種“弱救-虛救”關系都不能滿足復救允禁律中所述的“拗點、救點之間具有足夠關聯性”的條件,或者說都不符合復式拗救關系成立的必要性判據,因此,傳統拗救規則所給出的唯一的復式拗救形式,即孤平復式拗救,的確是復式拗救的唯一形式。
實事求是地說,以上兩小節所介紹的理論進展本身的意義已然不小;然而,更令人興奮的是,其衍生的意義同樣不可小覷——這些進展無疑是對弱拗施救規則正當性的一次權威性的“勝出判決”,因為如果否定弱拗施救的正當性,就等于在否定一個早已存在于、包含于孤平復式拗救中的既成事實,被詩界奉為經典的孤平復式拗救便“依然故我”地解釋不通!如今,此一“判決”既出,傳統意義上的拗救規則就必須擴展為包含弱拗施救規則的一個新的規則體系,律絕創作的自由度勢將因此而增大,豈不快哉!撰文至此,筆者想仿照一位偉人的話來說:弱拗施救為廣大律絕創作者所盡興運用已經是“站在海岸遙望海中已經看得見桅桿尖頭了的一只航船”,已經是“立于高山之巔遠看東方已見光芒四射噴薄欲出的一輪朝日”!筆者愿與詩界同仁“登舟”、“追日”,共興“弱拗施救”之風!
五、結束語
本文基于筆者近年來在律絕拗救方面、特別是在弱拗施救方面的研究進展,通過補充提出虛救概念,將弱拗施救規則發展為弱救虛救律,進而揭示了孤平拗救關系的特殊性,并提出了復救允禁律,從而使得有關孤平拗救和復式拗救的律理詮釋、特別是其中有關復式拗救的部分(包括復式拗救情形唯一性的證明)臻于完美;同時,還對拗救可逆律作了相應的修訂,使其適用范圍擴展至涉及弱救和虛救的情形。概言之,這一工作深化和豐富了律絕拗救理論,使之更具科學性和嚴謹性,對于律絕理論的發展和律絕創作的繁榮應該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外,這一工作還進一步表明了將弱拗施救規則引入拗救理論之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筆者堅信,將弱拗施救規則認定為正體律絕格律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將是不可避免的。
六、附注
此附注擬就本文采用的律絕句字位名稱作一點補充說明。
在筆者先前發表的文章中,五言律絕句式中的五個字位依次被稱作首位、起位、轉位、承位和落位。本文繼承了其中后四個字位的命名法,但將其中第一個字位改稱為引位。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兼顧七言律絕句式字位命名的合理性。
如所周知,七言律絕句式(以下簡稱“七言句式”)的后五個字位與五言律絕句式(以下簡稱“五言句式”)的全部五個字位一一對應,遵循完全相同的規律或規則。因此,七言句式的前兩個字位可以看作是添加在五言句式全句前面的補充字位。由此可見,在對七言句式后五個字位命名時直接沿用五言句式相應字位的名稱對于律絕理論的表述顯然是最方便、也是最恰當的。然而,由于五言句式中的第一個字位是和七言句式中的第三個字位相對應的,如果將五言句式中的第一個字位稱作“首位”,則在對七言句式中的第三個字位進行命名時,就很尷尬了,因為沿用五言句式中的名稱而將明明不是第一個字位的該字位稱作“首位”顯然是極不妥當的。故而,有必要為它另起一個名字。思及峰巒之既起必有山麓為引,戰鷹之既飛必有跑道為引,筆者決定將該字位稱作“引位”。這樣命名,既避開了上述尷尬,寓意亦甚為貼切,應屬上佳選擇。
至于七言句式前兩個字位的命名,筆者建議將其中第一個字位叫做副引位,而將其中第二個字位叫做副起位。這是因為它們的平仄屬性分別“如影隨形”地“反相”跟蹤著五言句式的引位和起位——以平韻律絕為例,五言句式的引位和起位若為“蘋平”或“平平”(只在一個句式中為“平平”,該句式即為本文重點討論的“平平仄仄平”),七言相應句式的前兩個字位便必為“昃仄”;五言句式的引位和起位若為“昃仄”,七言相應句式的前兩個字位便必為“蘋平”。故而,在對七言句式前兩個字位命名時,分別保留五言句式中的相關名稱“引位”和“起位”作為詞根,應該是妥當的。此外,就各字位在格律體系中所起的作用而言,七言句式中的后五個字位起著主導作用,而其前兩個字位僅起輔助作用,故而在七言句式前兩個字位的命名中均以一個“副”字相冠,也應該是名實相符的。
注畢。
致謝
本文研究工作得到了北京郵電大學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計劃在研項目《詩律與詩美研究及同名課程建設》(項目編號:2017JY65)及前期項目《詩詞律理探究與文化素質教育》(項目編號:2016JY28)的資助。在具體研究過程中,得到了李勵恒老師的大力協助。謹此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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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曉敏:“拗救外一則:弱拗施救”,《中國作家網》,2016年8月23日;《世界漢詩》,2016年第3期(總第31期)轉載,第90-97頁;《孝義文藝》,2016年秋之卷(總第167期)轉載,第50-56頁。
[5] 王力:《詩詞格律》,中華書局,2009年5月第1版。
[6] 王力:《漢語詩律學(全二冊)》,中華書局,2015年3月第1版。
[7] 任曉敏:“律絕入韻首句中的半拗現象與平仄剛度律的修訂”,《作家報》, 2017年第11期(總第1049期)第2~3版,2017年3月17日;《中國作家網》,2017年3月23日轉載;《孝義文藝》,2017年春之卷(總第169期)轉載,第55-61頁。
[8] 任曉敏:“李杜何所思?——從科學定律到文學定律”,2016年全國優秀文藝評論人才高級研討班(北京大學藝術學院舉辦,國家藝術基金項目)授課課件,2016年10月15日。
作者簡介
任曉敏:1958年5月生,山西孝義人。北京郵電大學教授(原副校長)、博士生導師、信息光子學與光通信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阿爾費羅夫中俄聯合實驗室執行主任。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國光學學會副理事長,中國光學學會會士,中國電子學會會士,英國工程技術學會會士(IET Fellow);曾任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光電子專家組副組長、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美國《IEEE/OSA Journal of Lightwave Technology》副主編,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信息學部常務副主任。曾赴意大利都靈電信研究中心與實驗室(CSELT)做高級訪問學者,曾任美國奧斯汀得克薩斯大學光電子中心高級研究員。喜好文學,兼任中國藝術教育促進會常務理事以及香港報告文學學會《華夏紀實》等雜志文學顧問,曾在《華夏紀實》、《中國作家網》、《作家報》、《中華詩詞》、《詩刊•子曰》、《世界漢詩》、《孝義文藝》等刊物上以及第29屆中華詩詞研討會上(包括《塞北論詩》一書中)發表報告文學、散文、詩歌等作品以及詩詞理論、翻譯理論等方面的研究論文,另有傳記類文學譯著《科學與社會》出版。